浙江省产假规定2018
浙江省产假规定2018,为妈妈们带来了哪些**?
一、产假时长
根据浙江省2018年的产假规定,女性职工生育子女,可享受98天的产假。产前可休假15天,产后可休假83天。对于难产、多胞胎等情况,可适当延长产假。
二、陪产假
男性职工可享受7天的陪产假,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。
三、产假工资
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的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发放,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四、生育津贴
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,可享受生育津贴。生育津贴的标准为:生育津贴=生育津贴基数×产假天数。生育津贴基数一般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。
五、产假期间的医疗待遇
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,包括产前检查、分娩、产后恢复等费用。
六、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
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,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包括生育津贴、生育医疗待遇等。
七、产假期间的**待遇
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可享受以下**待遇:
1.产假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
2.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的工龄连续计算。
3.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的**待遇不变。
八、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
1.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2.产假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、拖欠女性职工工资。
3.产假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性职工的**待遇。
九、产假期间的注意事项
1.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休假,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。
2.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应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,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3.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应保持良好的休息,注意营养和保健。
十、产假期间的法律法规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
2.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办法》
3.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
十一、产假期间的维权途径
1.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。
2.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浙江省2018年的产假规定为妈妈们带来了诸多**,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,减轻家庭负担。了解这些规定,有助于妈妈们更好地享受产假,安心育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