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
在我国,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主要包括招标、拍卖和挂牌。如何了解这些规定,如何在其中找到适合自己的途径呢?**将为您详细解析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》中的关键要点。
一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及原则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,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,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二、出让方式
1.招标:出让方发布招标公告,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,最终确定土地使用者。
2.拍卖:出让方发布拍卖公告,设定拍卖底价,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,最终以最高价者获得土地使用权。
3.挂牌:出让方发布挂牌公告,设定挂牌起始价,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,最终以最高价者获得土地使用权。
三、出让程序
1.发布出让公告:出让方应当依法发布出让公告,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、面积、用途、使用年限等信息。
2.接受报名: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出让。
3.招标、拍卖或挂牌:按照规定的出让方式,进行招标、拍卖或挂牌。
4.确定受让人:根据招标、拍卖或挂牌结果,确定土地使用者。
5.签订出让合同:出让方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四、出让金支付
1.一次性支付:受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出让金。
2.分期支付:受让人可以与出让方协商,分期支付出让金。
五、土地使用权变更及终止
1.变更: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,受让人可以依法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、继承等。
2.终止: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,受让人应当将土地归还给国家。
六、违规处理
1.违反出让规定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
2.受让人未按规定使用土地的,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。
通过以上解析,相信您对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请注意以上要点,以便顺利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。